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1-08浏览次数:503

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2020年寒假即将来临,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寒假放假前及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切实做好全面排查工作

各单位应在前期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寒假前再次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统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需暂停或暂缓该实验室使用,确保各类重点场所符合安全要求。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

三、规范假期实验室使用管理

寒假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要在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后由所在单位粘贴封条进行关闭。确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

四、强化假期值班巡查制度

寒假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对重点要害部位应进行每日巡查,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发现涉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必须妥善保管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并按规定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分类暂存。同时加强实验室内水电、消防、压力容器、常规冷热设备、贵重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六、加强对实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防护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认真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工作。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如确需要,须向本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培训后,由实验室负责教师陪同方可进入实验室。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或设备充电时需有人值守,实验室内严禁留宿。假期尽量不开展高危实验,如要开展,须指导教师现场指导,且实验开展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范准备工作。

七、做好防突发状况预案准备

各实验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做好防范措施,做到人员、物资和预案的“三落实”,确保相关人员通讯畅通,时刻预防安全事故。如遇紧急状况,应立即拨打学校报警电话(五台校区86862110,江宁校区86868110 ),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学校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