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医科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8浏览次数:730

南京医科大学

南医大资[2018]1



关于做好南京医科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函[2018]6号)的要求,为保证我校政府会计制度201911日顺利实施,在2016年全校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核实固定资产信息,校决定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为2018831日之前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入账,且现状为“在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二、清查方式

(一)部门自查

各单位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进行清查,将现有固定资产情况汇总,如实报送。

(二)学校抽查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三、清查内容

(一)资产状况统计

各单位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为基准,进行账物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1、账物相符。包括正常使用、经修配后可正常使用、闲置或待报废等情况的固定资产。在清查结束后,闲置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系统中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待报废固定资产在资产系统中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2、有账无物。包括遗失、被盗等情况的仪器设备。属该类情况的仪器设备,填写《南京医科大学资产清查盘点盘亏表》(附件1)。

3、有物无账。各院系、各单位接受捐赠或调拨,且未在学校建账的仪器设备,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大学资产清查盘点盘盈表》(附件2)。

(二)固定资产信息核对

1、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部门变更。若固定资产保管人需变更为本部门其他教职工,经变更双方确认后,由各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变更;若保管人需跨部门变更,经双方确认后,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按调拨流程进行处理。

2、固定资产存放地变更。固定资产存放地信息有变动,教职工可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自行变更。

3、固定资产标签补贴固定资产未粘贴条形码标签,请各部门兼职资产管理按照各三级部门汇总需要补贴条形码标签的统计表,表内注明资产编号三级部门存放地点和保管人将电子表发至邮箱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成立由主管领导、部门资产负责人、兼职资产管理员参与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清查工作。

(二)此次清查要求数据详实准确、真实可靠,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报资产和产业管理处。

(三)在职教职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资产管理系统登录核对个人名下固定资产信息并进行相应调整,将有疑问应及时与本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联系。

五、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1112-1123日)

各单位进行资产自查,组织本部门教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资产管理系统核对、完善、更新资产信息,补贴固定资产标签,填写《南京医科大学资产清查盘点盘亏表》、《南京医科大学大学资产清查盘点盘盈表》,并将清查工作结果形成《固定资产资产清查报告》,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123日前将该报告的纸质版与电子版送报资产和产业管理处。

清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概况;(2)有账无物、有物无帐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详细说明,对其原因进行分类统计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查阶段(1126-1130日)

自查阶段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院系、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核查,对固定资产自查情况进行考评,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账务处理及总结(1201-1215日)

对核实的盘盈、盘亏等情况经校务会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全面总结,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联系人:吴春涛办公电话:89689285

E-mailwct1983@njmu.edu.cn

办公地点:江宁校区德馨楼B206室

附件:

1、《南京医科大学资产清查盘点盘亏表》

2、《南京医科大学大学资产清查盘点盘盈表》,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

                                       2018116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资产清查盘点(盘亏)登记表.xls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资产清查盘点(盘盈)登记表.xls

附件3:固定资产标签补打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