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2021〕第3期,总第10期

发布者:资产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27浏览次数:444

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

 南京医科大学资产和产业管理处2021〕第3期,总第10

抄送:校纪委办公室

 

   

检查时间:2021年04月25日

检查范围:五台校区2号楼

检查人员:南京市公安局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专家组

各相关学院/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全周期管理,针对危化品使用端管理要求,南京市公安局治安大队5名危化品管控方面的专家于4月25日对五台校区的实验室进行了管控类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检查涉及基础医学院、儿科学院、口腔医学院、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请各相关学院、实验室针对发现的隐患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尽快完成整改,并撰写安全检查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学院盖章后5月10日前统一交到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备查备案,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现将检查发现的隐患情况通报如下:

 

1. 管控类危化品使用台账登记不准确、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缺少领用人签字、部门领导审核、具体使用课题组流向不清等。

2. 管控类危化品物防、技防设施配套不到位:部分暂存点缺乏与存储化学品性质相一致的储存柜,视频监控等

3.实验室台面、试剂柜、冰箱内使用过的试剂,瓶盖虚掩且倒歪、存放试剂量大,缺乏登记、分类管理。

4.针对管控类危化品管理的培训教育、应急预案及演练不到位


附表:二号楼检查结果汇总表

 

地点

学院、部门

问题事实描述

302

口腔医学院口研所

管制类危化品使用台账登记不规范(使用日期、去向不明

301、306、310、326

口腔医学院口研所

实验室台面、试剂柜、冰箱试剂存放杂乱、缺乏分类和登记管理、部分配置试剂标签缺失。易制毒化学品“五双”制度落实不严格。

310

口腔医学院口研所

存在未登记纳入监管的管制类易制爆化学品(硝酸2瓶)

188

基础医学院法医系

未使用防爆柜存储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点缺乏视频监控。

存在未登记纳入监管的管制类易制爆化学品(发烟硝酸6瓶)

351

基础医学院法医系

未使用防爆柜存储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点缺乏视频监控。

存在未登记、非正常渠道购买纳入监管的管制类易制爆化学品(硫磺粉2公斤)

 

对隐患如有疑问,整改咨询联系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025-86869283。


附件: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格式范本).docx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

2021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