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17浏览次数:1028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3号),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

请拟购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的单位,在申请采购预算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

2019年5月17日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