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教学科研试剂耗材采购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南医大校〔2020〕121 号)

发布者:资产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25浏览次数:27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科研试剂耗材规范化、信息化采购管理工作,落实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切实提升采购效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学科研试剂耗材是指学校开展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等活动中所使用及消耗试剂、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根据信息化推进程度可逐渐拓展到办公用品、小型仪器等内容

第三条  试剂耗材采购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计划采购,按需适量;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学科研试剂耗材采购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信息化领导小组”),由分管资产和产业处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审计与法务处、财务处、纪委办公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资产和产业管理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采购信息化工作推进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管理部门职责及分工

该工作由资产和产业管理处牵头组织,财务处、审计与法务处、纪委办公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具体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资产和产业管理处:负责此项工作的筹备、推广及有关采购业务的执行管理,包括:联系平台服务商、拟定工作安排、组织招商会、组织业务培训会、使用管理信息平台等。

(二)财务处:负责有关采购经费报销及统一结算系统对接和业务工作管理。

(三)审计与法务处:负责网上采购审计及大额订单( 5万以上)的合同管理。

(四)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提供相关平台与数字化校园系统对接的网络技术支持。

(五)纪委办公室:负责网上采购全过程的嵌入式监督。

第六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和课题组是网上平台采购及入出库管理的主体,负责采购申请、网上订货、审核、验收、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  网上平台采购需要采购员、验货员和审批人员。采购员负责采购申请、网上订货、审核等;验货员负责验(收)货、出入库管理等;审批人员负责订单的审批。

各单位或课题组根据实际工作分别设置采购员和验收货员,严禁一人进行采购与验收。

第三章  采购形式

第八条  实验使用的教学科研试剂耗材原则上须通过试剂耗材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统一由学校网上办事大厅或资产和产业管理处网站登录;未通过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的,需进行线上备案审批后,按照财务规定的报销审批权限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科研经费单批次采购试剂耗材金额订单总额小于5万元的,可由课题组自行线上采购;订单总额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20万元(不含20万)的,报销时需提供课题组与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可线上操作);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采购,由资产和产业管理处组织实施。非科研经费单批次采购试剂耗材金额订单总额以5万为限额,超过5万(包含5万元)的要求采取统一招标方式采购,并签购销合同。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条  账户注册与变更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负责对外协调,申请设立学校的资产账户、采购主账户和验货账户。注册账户以后,原则上不再做更改,如特殊情况下需做变更的,由资产和产业管理处负责联系变更。

第十一条  账户管理

(一)资产账户

资产账户是学校负责资产管理和财务结算的账户,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负责汇总监督;负责向监督部门分配监督账号,以便监督部门对网上采购工作实施监督。

(二)采购账户

采购账户分采购主账户和采购子账户。主账户可用于网上审核订单和订货。子账户原则上只具有网上订货功能,是否给予审核权限由各经费负责人确定。

采购主账户。经费负责人可申请一个主账户,经费负责人为该账户的第一责任人。主账户负责采购审批、网上订单审核、及控制单批采购额度,负责对子账户及验货账户的维护及权限设定。

采购子账户。采购主账户可以分配多个子账户。子账户由各主账户负责人授权采购人负责,包括密码管理、网上订货等。如子账户采购人发生变动,则由主账户及时冻结子账户。

(三)验货账户

验货账户由各单位或课题组自行管理,负责验(收)货,验货员对于订单验货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  网上采购

采购人通过子账户登录指定平台,根据需要选择教学科研试剂耗材的规格、型号及数量,提交后按照金额进行相关的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生成订单。

第十三条  订单审核

采购主账户负责人通过主账户登录,对子账户提交的订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进行提交。

第十四条  订单生成

单批次采购教学科研试剂耗材订单总额在限额以下的,只需通过主账户/子账户审核即可生成订单。采购原则上应坚持最低价原则,科研等项目经费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购,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单批次采购教学科研试剂耗材订单总额在限额以上的,需再经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审批后方可生成订单。

第六章  验货、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  验货

货物送达后,对于限额以下的单笔订单,由各单位或课题组自行验货,采取三方(送货人、验货员、收货人)统一验货方式,验收无误后,验货员和收货人在线上进行确认,并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科研经费采购5万及5万以上订单由验货人提前通知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到货时间,货到后统一进行验货确认。验货完成后由资产和产业管理处进行线上确认。

第十六条  入出库

所有教学科研试剂耗材应及时办理入出库手续。各单位或课题组在平台上完成从采购申请领用的台账管理,做好采购和领用试剂耗材出入库情况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退换货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商品,采购人可按照采购平台相关流程进行退换货。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应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货。如问题,可直接联系网上平台协调解决或联系资产和产业管理处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  结算

网上采购验货合格后,由资产和产业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统一结算。采购人、验货人、审批人在平台上的审核确认作为财务结算依据。

 

第七章  线下采购管理

第十九条  对于在商城采购平台上无法采购到的试剂耗材,由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多方比价完成采购,将相关数据录入商城系统进行备案并经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线下采购凭证按照财务规定的报销审批权限办理审批结算手续。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在商城采购平台设立监管账号,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监管账号随时查看各单位或课题组试剂耗材采购情况。

第二十一条  设立统一监督投诉电话(纪委办公室电话:025-86869060)。采购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九章    

第二十二条  对于管控类试剂的采购,按照原流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和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