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规定,为做好本轮干部调整岗位变动人员固定资产交接工作,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合理配置,特通知如下:
1、岗位发生变动的所有教职工(包括跨部门和本部门)均需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2、交接资产范围包括教职工所在原岗位使用的、学校已登记的固定资产。
3、资产移交时,资产管理员需与移交人、接收人共同核对移交资产,做到编号、名称、品牌、数量、存放地等与实际情况相符。
4、交接手续:由调出部门资产管理员在“网上办事大厅”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办理固定资产部门调拨手续,调出部门分管资产领导负责审批,调入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分管领导负责接收。
5、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调离原部门时,须对单位的全部资产进行核查清点后,将部门全部资产移交给新任负责人或资产管理人员,并按上述方式办理移交手续。
6、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妥前,由原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原部门的全部资产,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拨和使用。
7、如移交人未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名下资产丢失或损坏由其本人和原部门负责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