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2022年,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稳步开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水平,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实验室安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与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先进集体:学校正式批准设置的实验中心或实验室;
先进个人:连续两年及以上从事实验室安全建设、管理、实验教学的在岗人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集体重点考查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实验安全队伍建设与安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各项方针政策、文件制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实验守则、操作规程、准入培训、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制度与规范健全并有效实施。
2.实验室环境干净整洁,正确张贴安全、环保标识,按要求配置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仪器、家具维护良好。
3.严格按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积极配合各层级实验室安全检查。2022年度未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未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均能及时、有效整改,并有相关针对性长效防范机制与措施。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
2.积极参加实验室管理相关学习培训,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3. 精心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完好,维护实验室内外环境卫生,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实验室帐、物的管理工作。
4. 按要求保障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领取、储存、使用、登记等各环节管理;做好实验室安全方面各类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存工作,配合做好各类材料上报工作。
5.做好实验危险废物日常收集、分类等管理工作。
三、评选名额及程序
名额:实验室安全先进集体5个,实验室安全先进个人10名。
程序:各二级单位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初评和推荐,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考查情况,拟定入围名单,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奖励办法
授予入围单位和个人“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发放奖励。
五、申报材料要求
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二级单位统一组织汇总申报,并于12月9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报至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sysgl@njmu.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仲老师, 联系电话:025-86869283。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