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产教学科研设备的入账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就国产教学科研设备报销入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3月25日起,单批次购置5000元以上的国产教学科研设备需签订采购合同,并要求供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
学校招标限额以上及“网上商城”采购项目由资产和产业管理处统一办理采购合同;学校招标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通过“合同管理平台”履行线上审批手续,加盖“南京医科大学合同专用章”)。
学校招标限额以下采购项目待设备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提交物资保障科统一办理资产入账及报销手续。提交材料包括:南京医科大学物资申购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采购合同(一式两份)。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