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南京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京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对象为学校内占用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所有部门。
二、评价时间
本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四、组织实施
资产绩效评价由资产和产业管理处组织实施。共分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22年12月2日前)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负责修订《南京医科大学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并征求意见,各部门确定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各一名,对《2022年XX部门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附件2)提出修改意见,填写《工作联系表》(附件6),于2022年12月2日前发至指定邮箱。
2.绩效自评阶段(2022年12月10日前)
各部门根据2022年度资产自查盘点工作,逐一清点、核实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2022年XX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报告》(附件1),对照《2022年XX部门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附件2),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汇总自评得分,形成《2022年XX部门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附件1-3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档(Excel和word)及盖章扫描件(PDF)于2022年12月10日前发至指定邮箱。
3. 抽查阶段(2022年12月15日前)
由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和部门资产管理员组成抽查工作组,对各部门提交的盘点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指标表自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包括国资系统信息核查、台账核查、实地抽查等。
5.总结表彰阶段(2022年12月20日前)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自评材料及抽查工作组现场抽查情况,形成各部门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学校将按规定程序在学校校园网上发布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对成绩优秀的部门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日常管理、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认真实施,确保质量。
3.严格要求,及时整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绩效评价工作组织不力、推诿敷衍、弄虚作假,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上交报告及相关报表的单位,予以批评,必要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在学校网站通报相关情况。
联系人:吴春涛,联系电话:86869285、13851716986,邮箱:wct1983@njmu.edu.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