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2023〕第6期,总第29期

发布者:资产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19浏览次数:10

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

 

2023〕第6期,总第29

 

检查时间:2023912-18

检查范围:江宁校区学海楼、至诚楼、逸夫楼,五台校区2号楼

检查人员: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各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近期组织对两校区部分实验室进行安全抽查,检查涉及基础医学院、生殖医学与子代健康全国重点实验室、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儿科学院、医学影像学院请各相关单位、实验室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请各实验室负责人登录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依据问题如实上传整改完成情况及时销号,并填写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未及时完成的隐患整改请提交情况说明(注明问题项是否有整改计划,计划完成时间)。整改报告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二级单位,二级单位盖章后于928统一送交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备案。现将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通报如下:

1.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管制类危化品未放置于危化品柜、管制类危化品账物不符等。

2.实验室气瓶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气瓶减压阀混用未有警示标识,气瓶与气路连接处未固定或固定不规范,气瓶处于“休眠”或“停用”状态仍在使用,气瓶验收时未查验定期检验合格标识等信息。

3.实验室危废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危废堆积不及时清理。

4.实验室日常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通风橱使用操作不规范等。

 

附表1:学海楼

 

地点

学院、部门

问题事实描述

B411

基础医学院

随意丢弃动物尸体

B313

基础医学院

气瓶处于“休眠”状态仍在使用

B310

基础医学院

气瓶未固定

B309

基础医学院

管制类危化品(硝酸、乙酸酐)未登记电子台账

通风橱内放置危废收集桶

B331

B330

基础医学院

通风橱内放置危废收集桶

B329

基础医学院

管制类危化品(三氯甲烷)账物不符

A325

基础医学院

管制类危化品(丙酮)账物不符

A331

基础医学院

管制类危化品(丙酮、盐酸)账物不符

A231

A221

基础医学院

气瓶与气路连接处未固定

A123

基础医学院

管制类危化品(盐酸)账物不符

B013

基础医学院

气瓶未固定

气瓶与气路连接处未固定

B105

生殖医学与子代健康全国重点实验室

通风橱放置实验室动物

B224

生殖医学与子代健康全国重点实验室

实验人员进行实验操作时未穿防护服

B223

生殖医学与子代健康全国重点实验室

危废堆积不及时处理

B222

生殖医学与子代健康全国重点实验室

通风橱内放置危废收集桶

D601

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气瓶减压阀混用,未有警示标识
(氧气减压阀用于其他气体气瓶
后,不可以再用回氧气气瓶)

 

附表2:至诚楼

 

地点

学院、部门

问题事实描述

512

药学院

易燃试剂超量储存

514

药学院

易燃试剂超量储存

管制类危化品(丙酮、乙醚)未放入危化品柜

530

药学院

实验室内饮食

540

药学院

管制类危化品(乙醚、三氯甲烷、丙酮)账物不符

505

公共卫生学院

管制类危化品(丙酮)未放入危化品柜

实验室内饮食

525

公共卫生学院

气瓶处于“休眠”状态仍在使用

 

附表3:逸夫楼

 

地点

学院、部门

问题事实描述

C505

药学院

气瓶未固定

气瓶瓶身无检验合格标识

通风橱使用操作不规范

危化品柜未上锁

易燃试剂超量储存

C501

药学院

易燃试剂超量储存

气瓶柜报警装置未开

气瓶与气路连接处未固定

危废暂存区无标识

 

附表4:二号楼(五台校区)

 

地点

学院、部门

问题事实描述

407

第一临床医学院

气瓶未固定

气瓶与气路连接处未固定

250

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学院

气瓶瓶身无检验合格标识

气瓶与气路连接处未固定

管制类危化品未登记电子台账

181

基础医学院

危化品柜未上锁

 

 

对隐患问题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章含青,联系电话:025-86869283

 

附件: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格式范本).docx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3919日 

 







抄送:校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