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财务处年终决算相关工作安排,资产与产业管理处将进行库房年终盘点和账务处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注意事项和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试剂耗材采购相关工作
1.库房盘点
(1)12月4日起库房进行年终盘点及账务处理,届时将暂停材料发放,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各类实验试剂、耗材储备工作。
(2)已在库房领用试剂耗材进行“校内经费转账”付款的,请经办人提醒相关审核人于12月3日前完成审核。
(3)试剂耗材发放恢复时间:与财务处2024年开账时间同步。
2.试剂耗材平台(喀斯玛商城)
(1)12月份结算时间节点:12月1日-12月14日,12月14日下午16:00截止结算,逾期将不再受理。
(2)截止期限为2024年12月30日及以前的经费项目订单须在12月份结算时间节点前完成验收流程,避免错过结算时间,无法正常结算,造成经费浪费。
(3)因试剂耗材平台绑定财务报销系统,12月16日下午16:00以后,试剂耗材平台将关停采购服务,具体恢复时间与财务处2024年开账时间同步。
二、仪器设备(非信息化)、家具用具采购报销办理
1.通过“资产申购”系统办理购置手续的,请在仪器设备(家具)安装调试完毕后,及时进行验收操作。
2.使用截止期限为2024年12月30日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如已符合付款条件,请经办人于2024年12月7日16:00前将发票等相关材料移交物资保障科(江宁校区明达楼108室)。家具、用具类移交房产经营科(江宁校区德馨楼B317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3.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家具相关品目的物资申购,因“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框架协议采购”需要申请“计划编码”,“计划编码”的审批周期较长,故11月15日起将不再受理相关的物资申购。已完成采购的,请经办人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验收操作。
三、注意事项
使用截止期限为2024年12月30日及以前的经费项目,即使进行经费冻结,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报销手续办理的,财务处依然按照未执行预算进行清理(项目清理原则见财务处“关于做好2024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产业管理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