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南京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京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盘点和抽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日
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在此时间之前购建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资产系统内登记,在财务处完成报销)均在盘点之列。
二、盘点范围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使用的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类、软件等固定资产。
三、盘点方式
此次盘点采取各二级部门(单位)自查和学校抽盘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线上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1.摸清家底
核实“物、账、卡、人、房”是否一致,实物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张贴完整等,真实反映在用固定资产状况。确认核实每项资产的归属部门或个人,包括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人等信息;因人员变动(调出、离职、退休等)涉及的固定资产移交工作是否完成。
2.操作流程
各二级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资产管理员使用南京医科大学企业微门户、企业微信或融合门户系统搜索“国有资产管理”模块进入系统:跟踪、催促盘点进度——生成盘点报告——领导审批——交资产与产业管理处备案存档。
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11月14日前)
各部门(单位)明确盘点任务,制定盘点工作计划;完善资产管理平台数据,做好资产调拨、保管人、存放地等信息的变更工作。
2.盘点阶段:(11月14日--11月30日)
各部门(单位)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对部门(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资产进行逐一核对(明确存放地点、管理人员、标签粘贴等),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点人(资产的保管人)按时完成名下资产盘点工作,形成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清单。
3.抽查复核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资产与产业管理处牵头,成立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小组,根据部门(单位)资产盘点清单进行抽查现场复核。具体抽盘方案见附件。
4.整改落实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各部门(单位)针对抽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完成系统内人员变动、存放地、盘盈盘亏等基础信息修改工作,补贴标签等)。在复核所有资产信息数据和整改的基础上,完成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国资系统生成后导出打印),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20日前报送资产与产业管理处。
资产与产业管理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