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学校无形资产情况,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京医科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4年无形资产专项清查盘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2024年9月30日前,学校占有、使用的各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校名校誉、冠名权以及其它财产权利等。
二、工作要求
1.工作目标。按照“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无形资产盘点,进一步掌握无形资产使用管理现状,实施动态管理,保证学校无形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2.归口管理。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工作内容如下:
(1)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名、标识的清查盘点。
(2)科研院负责对科研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的清查盘点。
(3)学生工作部、教务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对招生特许权的清查盘点。
(4)宣传部、教务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图书馆等部门负责对著作权的清查盘点。
(5)资产与产业管理处负责对土地使用权的清查盘点。
(6)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对网络域名使用权的清查盘点。
三、注意事项
1.各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无形资产盘点工作,认真组织,摸清各类无形资产的底数,按要求填报《无形资产盘点表》。
2.各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一名无形资产管理员,管理员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无形资产盘点表》报送至资产与产业管理处(德馨楼B315)。
联系人:吕海涛
联系电话:86869284,邮箱:fshiu@qq.com
资产与产业管理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