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剂耗材、仪器设备(非信息化)及家具用具采购报销手续办理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1-07浏览次数:10

根据学校财务处年终决算相关工作安排,资产与产业管理处将进行库房年终盘点和账务处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注意事项和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试剂耗材采购相关工作

1.库房盘点

1)124日起库房进行年终盘点及账务处理,届时将暂停材料发放,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各类实验试剂、耗材储备工作。

(2)已在库房领用试剂耗材进行“校内经费转账”付款的,请经办人提醒相关审核人于123日前完成审核。

(3)试剂耗材发放恢复时间:与财务处2026年开账时间同步。

2.试剂耗材平台(喀斯玛商城)

1)12月份结算时间节点:12月1日-12月12日,12月12日下午16:00截止结算,逾期将不再受理。
  2)截止期限为2025年1230日及以前的经费项目订单须在12月份结算时间节点前完成验收流程,避免错过结算时间,无法正常结算,造成经费浪费。

3)因试剂耗材平台绑定财务报销系统,12月7日下午16:00以后,试剂耗材平台(线上端口)将关停订单采购送审功能,具体恢复时间与财务处2025年开账时间同步。

二、仪器设备(非信息化)、家具用具采购报销办理

1.通过“资产申购”系统办理购置手续的,请在仪器设备(家具)安装调试完毕后,及时进行验收操作。

2.使用截止期限为2025年1230日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如已符合付款条件,请经办人于2025年12716:00前将发票等相关材料移交物资保障科(江宁校区明达楼108室)。家具、用具类移交房产经营科(江宁校区德馨楼B317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3.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家具相关品目的物资申购,因“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框架协议采购”需要申请“计划编码”,“计划编码”的审批周期较长,故11月15日起将不再受理相关的物资申购。已完成采购的,请经办人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验收操作。

三、注意事项

使用截止期限为20251230日及以前的经费项目,即使进行经费冻结,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报销手续办理的,财务处依然按照未执行预算进行清理(项目清理原则见财务处“关于做好2025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产业管理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