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3-25浏览次数:479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9号)要求,请各有关二级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请各二级单位汇总,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实验室技术安全科;电子版报送邮箱:sysgl@njmu.edu.cn。截止时间:2022年4月6日下午16:30,联系电话:868692831358405078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汇总情况开展复查。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232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