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本科院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学校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重点查找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过程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畅、制度执行不严格、业务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自查自纠范围
(一)大宗土地、房屋,主要包括新、老校区内的土地及其建筑物、临街门面房等资产;
(二)师生生活保障用房,主要包括食堂、超市、浴室、洗衣房、理发店、咖啡店等场所;
(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校外企事业单位租借的教室、报告厅、计算机房、体育运动场(馆)等,以及用于校企合作研究或校外企业科研实验、小规模生产的实验实训室、大宗专业科研设备等;
(四)校内其他供校外各类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场地或空间,用于安装使用自助售卖机、自助打印机、通信塔台、自助充电桩、光伏发电设备等。
备注:详见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任务清单(附件一)
三、自查自纠重点
(一)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情况。本部门涉及的上述范围的资产出租出借是否明确了本部门或其他单位为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是否制定内部管理细则或办法,是否按规定登记入账,是否纳入内部控制体系,是否纳入校内巡察、审计范围。
(二)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情况。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是否按照校内“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集体决策,是否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三)价值评估及备案情况。对外出租的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价值评估,并按规定对评估价值进行备案。
(四)公开招租情况。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省产权交易机构实行公开招租;采取其他方式招租的,是否报经主管部门审批,租金价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合同签订及管理情况。是否与承租方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并将合同报送审批部门备案;房产租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好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承租方是否存在转租、私自改变租赁用途等问题。
(六)出租收益上缴财政情况。出租收入是否由高校收缴到位,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出租事项备案登记情况。对外出租的房产是否按规定在资产管理系统内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并按要求对合同及租金收入情况进行登记。
(八)食堂运营管理情况。学生食堂是否对经营主体实行“零租金”,是否存在以“管理费”“捐赠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费用,食堂承租方是否存在将餐饮窗口对外转包分包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1. 5月16日前,各责任单位自查后,形成《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情况报告》(附件二),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将纸质和电子版文件报送至资产与产业管理处。
2. 5月17日前,资产与产业管理处形成《南京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情况报告》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3. 6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 6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提交《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总结》(附件三)。
5. 资产与产业管理处联系人:
吕海涛 联系电话:18795829230(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fshiu@qq.com
资产与产业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